一、交易主体
(一)已在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相关买方主体(含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零售药店)。
(二)取得特医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且在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生产企业(全国总代视同生产企业)。
(三)取得特医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配送企业。
二、交易品种
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且在交易平台报名生效的特医食品。
三、采购方式
报名生效的特医食品,由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后挂网,买方可直接通过交易系统与生产企业按挂网价格进行交易。
四、报名要求
(一)特医食品采购工作全程实施无纸化(原则上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所有环节均使用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相应操作;具体报名要求及材料见附件1。
(二)价格信息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可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产品报名时,生产企业须在系统同步申报该产品的挂网价格,所申报价格须与系统给出的“计量单位”保持一致。
(三)生产、配送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均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作为参考。
五、注事项意
(一)交易平台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料、产品资料、各类申报材料等)仅做形式审查,相关资料的真伪、通过交易平台交易产品的质量,或者采购主体与企业通过交易平台采购产品引起的纠纷与交易平台无关。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如在申报及挂网周期内,交易平台收到相关有权司法机关对申报企业/挂网特医食品侵犯他人权利的判决、裁决、决定、裁定等司法文书,或司法机关关于挂网特医食品采取包括不限于禁止销售等保全措施的,对于正在申报的企业,交易平台将取消其申报挂网资格;对于已挂网的特医食品,相关企业应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及时主动申请撤销挂网。如企业未能主动申请撤销挂网的,交易平台将主动撤销所涉产品挂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三)如申报企业在申报、挂网采购周期内发生有关代理权争议的,交易平台将取消以其名义在平台挂网交易特医食品的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一)广东三医药械电子交易管理有限公司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302291 (工作日:8:30-12:00 ,14:00- 17:30) ;
(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 4008301330,或者联系QQ 4008301330。